2004年9月13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二版:法律生活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从“毛驴拉宝马”看激情维权
潘洪其

  近日,北京街头上演了一出“毛驴拉宝马”的好戏,3头黑色毛驴拖了一辆宝马轿车。据了解,林先生去年11月买下宝马后,这辆价值200多万元的轿车出现了数十处故障,经过多次维修,故障却越来越多,但宝马公司只认可对车继续维修,拒绝了车主提出的一次性修好否则更换或退车的要求。无奈之下,林先生愤然策划了这场“毛驴拉宝马”的行为艺术。

  “毛驴拉宝马”,会让人联想到3年前武汉的那起“砸大奔”:一辆奔驰跑车5次修理都没修好,车主一怒之下将该车当众砸烂。与当初奔驰公司指责车主“非理性”、“荒谬”相似,而今也有人批评宝马车主林先生的行为是“不负责任的瞎胡闹”。

  对“砸大奔”、“毛驴拉宝马”之类事件,舆论不能一味鼓掌叫好,煽风点火,也不宜一概斥之为“荒谬”、“胡闹”,它们有一个更科学的名称叫“过激维权”。

  宝马车主林先生表示,下一步准备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,至于策划“毛驴拉宝马”,不过是“要用我这种行为告诉中国的消费者,告诉他们这样一个事实”。可见他采取的过激维权行为,其实更多的是为了表达自己的愤怒情绪,而这也是众多过激维权行为的一个共同特征———当事者明知意气用事不可能真正解决问题,“过激”之后还得寻求其他的较为平和的解决之道,但有时还是忍无可忍,还是要冲冠一怒拍案而起。维权要付出成本和代价,过激维权有时要付出较大的成本和代价,消费者不是傻瓜,也不是受虐狂,他们会权衡利弊,比较得失,如果不是被“逼”到了万不得已的地步,他们一般是不会走上不无风险的过激维权之路的。

  公民维权要讲究技巧,要懂法律程序,才能获得更好的实效。一名资深学者曾提醒业主,如果采取过激行动,比如与物业公司打架,可能导致原本合法的主张也不能实现。这名学者说的大约是实情,对业主进行的提醒也是十分必要的,但是他似乎还应该提醒物业公司:从根本上讲,公民的过激行为不应当影响其维权效果,不要以为业主也有过错你们就可以继续犯更大的过错。维权者的过激行为如果涉嫌违法犯罪,他当然得为此承担法律责任,这是法律对他的处理,而不是侵权者对他的处理,故不能抵消侵权者的责任。面对维权者的过激行为,侵权者不要期望可以免责。